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修改版]
第一篇: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核心内容:公司法人出具《借条》,借款12.1万元,到期后拒绝还款,声称自己系公司法人代表,是
第一篇: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公司法人写借条留个人身份证号码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12.1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出具《借条》,借款万元,到期后拒绝还款,声称自己系公司法人代表,是 代表公司借款,该笔欠款应由公司履行。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认定该笔欠 款系被告的个人债务。 201093 原告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陈某签订《借条》、《还款承诺书》,约定:陈某借款人民币 12100020101132012718 元;还款日期为年月日。截止年月日,被告仍未按期归还借款。原告起 121000 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元和逾期利息。 被告陈某辩称,借款人是川王动物药业公司,不是其个人借的,是公司资金困难,借款用途是公司的 资金周转,借条虽是其本人签的字,但他是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借的钱。审理中,被告陈某提交了川王 动物药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证明其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此,原告称, 被告是否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清楚,借款时没有说是为公司借款。 法院认为,陈某在庭审中认可借条、还款承诺书系其本人书写,根据借条、还款承诺书可以认定被告 121000 陈某向原告借款元的事实,陈某借款后未按期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陈某称该款不是其个人所借,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公司所借,法院认为,借条中未约定借款主体为川王 动物药业公司,也未盖有公司的公章,且借款人陈某后附有其身份证号码,应视为陈某个人借款。据此, 121000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及逾期利息。 第二篇:两个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个人吗 两个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个人吗 —— 一页民生档案引发的思考 68 今年月日是个高考的日子,清晨,小雨星星,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的国静(化名)很早便起床了, 她要去派出所开一张证明,要赶在办理手续的最后一天带着证明信去天津完成这件事。这次办理证明信, 2005 是教育部门说需要派出所开具的,内容就是要证明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都是国静,否则,年前使用老 —— 号码填报的个人信息资料非专业对口本科毕业证,使用新证件上与老证号码不一的号码在计算机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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