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略探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略探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略探 【摘要】本文围绕《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展开分析,在重点阐述通常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合同解释之一般原则相互间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略探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略探 【摘要】本文围绕《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展开分 析,在重点阐述通常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专业解 释原则、合同解释之一般原则相互间关系的基础上,引申出 保险合同解释所涉各种原则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尝 试厘清并探求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之效力层级体系。 【关键词】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效力层级 一、案例引介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终身险合同,其中保险 条款之重大疾病条款载明,“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 术之一:‘一、心脏病;’等,附后的‘注释’载明:‘1心 脏病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 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霉素含量异常增加。③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 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之内。”投保人于合同期内被医院诊 断出患有慢性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