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复习失业保险待遇

经济师考试复习:失业保险待遇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

经济师考试复习:失业保险待遇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失业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 或者提供的培训。 2. 失业保险待遇(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程度划分) 1) 当1≤n5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 当5≤n10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 当10≤n时,累计缴费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 个月。 注意事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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