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2)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根本建立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根本建立投资解决,不属于根本建立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