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山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协会配备兼职(或专职)会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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