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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