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西北大学法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奖 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 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法学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工作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 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领导机构。 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 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党政联席会 议决定)、学生代表(由当年未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担任)等任委 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由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 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中的资格审查、计分等工作。 二、评定原则 (一)规定时间受理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时间 受理申请。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 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第一署名原则。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大学 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是西北大学法学 院时,法学院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的成果才予以认定。 独立完成的作品,按照具体计分办法执行;两人合作完成的作品, 73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按:比例分摊计算;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完成作 70% 品,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按照第一作者的计 学习好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