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 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 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 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 “ 项)。 ” 第三条审批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公布为准,实行动态管理,并 在政务中心网站上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进行公开。 同时,要印制方便申办人咨询和索取。 第四条办件基本准则为:材料一口清,申请材料不齐全 “” 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 正的全部内容;服务一站式,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 “” 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专户收费、颁发证照。其基本程序和要求如 下: (一)申报登记。申办人(委托人)在(以下简称审批 “ 台帐)上申报登记。 ” (二)窗口受理。窗口对申办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录入县行政审批管理系 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并出具(即办件 “”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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