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后题目答案

第一章企业法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

第一章企业法 1.19981 年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 584 民币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万元出资; 1 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 9986519988 年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一年,年月,甲提出退伙,鉴 1998 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919995 年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改变,企业严重亏损。年月, 3 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名币万元予以分 19996 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还,年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甲称自己 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 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部分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 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清? 3. 在银行贷款偿清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案: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 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 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 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 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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