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吉林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 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800 吉林省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 800 险评估工作,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 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交运办号)、《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 (2021)85800 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内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的主 800 体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 方式开展风险评估。 有对开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由起讫地所在设区的 800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 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满分为 800 分,内容包括线路分)、车辆分)、从业人员 100(10(20(30 分)、管理制度、运营状况分)等大项,具体见 (20)(205 《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附件)。 800 第四条 相关客运经营者拟申请延续经营公里以上道路 800 客运班线的,应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日内,向许可机关 60 提出评估申请,并对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许可机关应及 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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