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陈华彬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研究员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民法从罗马法以来,物权就始终是各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概念。自19世纪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 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民 法从罗马法以来,物权就始终是各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概念。自19 世纪以降迄至今日,大陆法系各国大都在“物权”或“物权编”的名 称下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权制度及其体系。本文先介绍物权这一名称的 缘起,后介绍大陆法系之代表性国家——德国和日本——的物权制度 及其体系。 一、物权名称的缘起 人类社会之有真正的物权观念,大抵肇始于古罗马法时代。但是, 限于当时的人们尤其是法律学者对于物权关系的认知程度,以及受抽 象思维水平的限制,在罗马法的全部法律文献中,始终未见“物权” 一词,散见于罗马法史料中的只是一些具体的物权类型概念,如所有 权、用益权、役权、永借权、地上权、永佃权、抵押、质押、占有, 等等。正因为如此,日本研究罗马法的资深学者船田享二在《罗马私 法提要》(有斐阁1985年版)中说:“罗马法时期没有物权一语,同 一用语在罗马法时期毋宁说是在对他人的物的权利,即后世所称的他 物权(iurainrealiena)的意义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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