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 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召集,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日常 联 系等工作;收集、交流、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 及成 果运用等情况;负责拟定联席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 领导小 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监 管 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向 审计 处送达委托书,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在监管 单位领 导人员调任、转任、离任和退休前,委托审计处对其 进行经济 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监管 单位领导人 员选拔、调整、任用、奖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 据。 2、审计处: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计划,按照组织部的 委 托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依法实施监管 单位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 人意 见,提交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计结果整改要 求,督 促检查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等相关问题的整改 情况, 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 3、财务处:按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安排,参加经济 责 任审计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被审计的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 位 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资料,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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