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规章制度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规章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规章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 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 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 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 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 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 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 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 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 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