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摘 要]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浪潮中,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问题成为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对人格权法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位,本文探讨了人格与人格权两个基本概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摘要]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浪潮中,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 定位问题成为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对人格权法 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位,本文探讨了人格与人格权两个基本概念, 分析了将人格权法置于民事主体制度中加以规定的理由,对反对意见 进行了检讨。[关键词]人格人格权定位 在对民法调整范围的认识上,学术界与实务界已达成共识,即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 财产关系主要由物权法、债权法来调整,人身关系涉及参与民事关系 的法律主体的资格,由人格权法和身份权法加以调整。 大陆法系各国对财产权利的研究较为深入,立法上的规定也是较 为系统、完备的。而关于人身权,特别是人格权的规定则显的较为零 乱。目前,对于人格权的概念,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1、从专 属性角度给人格权定义,认为人格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2、从人 格权客体角度给人格权下定义,认为人格权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行为 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和完整,它的基本观点在于人的社会性,在法律上 则表示为权利主体自身在动态方面的安全。3、从人格权与人格的关 系角度给人格权下定义,认为人格权即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 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需具备的人身权利。尽管对人格权概念的认识不尽 统一,但从中仍可发现人格权的一些特点:首先,人格权是以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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