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总则1.1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水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事故隐患判定应严格执 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相关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规定。 1.3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流域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1.4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 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1.5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