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但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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