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但不得扣押)
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