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 针,维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 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维 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1 .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建设项目的行政领导人对执行建设程 序、项目施工及质量监督等负领导责任。 2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 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 作实际经验的人担任。项目法人代表一般由学校法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担 任,委托人需具有法人委托书。 3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级的项 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应签定〈〈天津商学院基建工程质量 管理终身责任书》(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有关具体规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