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修改版]

第一篇:《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总目标要求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常

“” 第一篇:《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 “”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 “”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总目标要求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 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在总目标的要求下又把各阶段目标定为: 1-2 第一学段(年级) 1 、 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2 、 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3 、 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3-4 第二学段(年级) 1 、 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2 、 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 、 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4 、 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际。 5 、 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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