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防火协议书
厂房租赁安全防火协议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厂房租赁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于乙方使用。 1.2 本租赁物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三条:防火安全 3.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乙方 若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 施用作其它用途。 3.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含电焊、风 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