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 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 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 组织保障。人民法院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 院事业能不能健康发展,人民法院能不能为率先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 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队伍建设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人民 法院又好又快发展就失去了根基。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 全局,把这一重要战略思想落实到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队伍学习常规化” “读不尽者世间之书,参不尽者身边之理,走不尽者天下之路”。科学发展 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这就需要首先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 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法院 工作。通过学习以更加高效地保证法院队伍高素质,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 务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 中去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探索,放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大格局中去谋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