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 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