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工作细则
养老保险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