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生产异常管理办法总则制定目的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权责单位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
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 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生产异常控制表 2.1.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 之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 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 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3) 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 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5) 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称机种异常。 6) 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2.2.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 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1) 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订单号。 2) 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 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单位名称。 4) 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 5) 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 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