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合同

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合同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合同甲方: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2 合同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合同标的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

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合同甲方:峡江县恒通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2 合同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 (此处列举具体的产品或服务) 第三条 数量和质量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以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产品/服务: (此处列举具体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格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整 (¥ 元)。 4.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 (此处列举支付方式)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具体日期)之前交付产品/服务。 5.2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服务,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6.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价款,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 纳金为应付款项的(百分比)。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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