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体科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上的讲话
在全体科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上的讲话在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上的讲话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新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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