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第二节 我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一、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1 .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 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 统一协调、功能齐全

第二节我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一、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 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1. (1) 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安全生产的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即安全第一,经济第 二。 (2) 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 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 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OHSMS 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 2. (1) 基础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 准。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 名词、术语等。 (2) 产品标准。就是对职业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 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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