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ⅩⅩ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鼓励ⅩⅩ支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ⅩⅩ型

ⅩⅩ银行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ⅩⅩ成果的转化 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鼓 励ⅩⅩ支行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ⅩⅩ型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 鼓励保险、担保和创投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ⅩⅩ金融服务,根 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29号、146号]要求,特设 立ⅩⅩ市ⅩⅩ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ⅩⅩ市和各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 金额由ⅩⅩ市政府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ⅩⅩ支行等机构为ⅩⅩ型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相关信贷融资服务提供的风险补偿、 补贴和奖励,包括: 1、ⅩⅩ支行发放专项ⅩⅩ贷款(仅限于贷款业务)所产生 的损失补偿和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优惠补 助; 2、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等信用保险发生的损失补偿; 3、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优惠费率补贴; 4、创投公司奖励。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的ⅩⅩ支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创 投企业等机构应由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经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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