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开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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