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单位安全检查制度
爆破单位平安检查制度 爆破物品平安 第一章 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炸药库除
爆破单位平安检查制度 爆破物品平安 第一章 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 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平安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 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 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 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 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 管。 第五条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 齐、稳固,并符合以下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 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 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巩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 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平安;报警装置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