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 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 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 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 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切 实解决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 确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并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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