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平安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特制定平安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 井下平安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电工负责使用
平安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 特制定平安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井下平安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 电缆等由监控电工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监控电工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 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 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第四条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平安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 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五条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 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六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 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 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第七条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 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安装断电控制时,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 线。 第八条撤除或改变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 线、检修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平安监控设备停止 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平安措施前方可进行。 第九条平安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 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