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征收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上海市房屋征收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和房屋征收基地看护管理业务的复工复产, 适用本指引。二、征收基地准备征收基地现场办公区域应与居民区分隔,实施封闭管理,并设置

上海市房屋征收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 引 一、适用范围 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和房屋征收基地看护管理业务的复工复产, 适 用本指引。 二、征收基地准备 征收基地现场办公区域应与居民区分隔,实施封闭管理,并设置临时隔离 点。 在复产复工前,相关工作场所应开展一次专项消杀,做到应消尽消,不留 死角。 征收基地应根据属地安排,统一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正在开 展征 收活动的基地,应在现场办公区域出入口设置“数字哨兵”;在征收基地 出入口显 著位置规范张贴“场所码”。已收尾进入看管阶段的征收基地,原则 上采取封闭式 管理,设置1个出入口,并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规范张贴“场所 码”,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无关人员不出入基地。 征收基地应纳入15分钟核酸检测服务圈,有条件的可在征收基地旁设置常 态 化核酸检测点,为居民、征收工作人员提供检测便利。 三、征收工作人员管理 房屋征收事务所返岗工作人员,所在楼栋应7天内无阳性病例、持有72小 时 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外地回沪人员按相关 要求开 展自主健康监测,暂时不返岗。 进入征收基地开展征收活动的一线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次核酸、一次 抗 原检测制度,并佩戴N95/KN95防护口罩。 四、征收业务办理工作要求 (一)总体原则 征收基地的复工复产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积极稳妥推进。 属 于“高风险地区”的,暂停所有征收活动;属于“中风险地区”的,暂停所 有线 下的征收活动,线上办理的业务可正常开展;属于“低风险地区”的,可 以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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