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 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受浙江省桐 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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