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弘:国家土地督察职权研究》

《孙弘:国家土地督察职权研究》孙弘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自xx年实施以来,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特别是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实际

精品文章 《孙弘:国家土地督察职权研究》 孙弘 xx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自年实施以来,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对地 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但国家土地 督察机构,特别是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实际工作中,还 必须从理论上研究、实践中探索有效的督察方法和手段,逐步形成理 论和法律有依据、实际工作必不可少的国家土地督察职权体系,配合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纳入到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中。 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权配置法律和理论依据 (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权配置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委 9 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个国家土地 督察局。明确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也是其职权配 置的主要依据:第一,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行使对省级和计划 9 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监督检查权;第二,国土资源部派出的个国家 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土地督察具体职责;第三,国 家土地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权力 来源于国务院,有关赋予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实施领导与进行监督的法 律法规,构成了国家土地督察职权的法律依据。 (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权配置理论依据 理论是一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理念,又是其获取合法性的源 泉。土地督察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环节,离不开理论上的支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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