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_1
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
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 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 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 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 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 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时,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 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 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受托 人丙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 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 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予以补充约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