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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