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 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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