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新)4分等规程主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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