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
关于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 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 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xx〕39号)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xx 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 产总值取水由xx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 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xx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 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xx年的25.62立方米 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xx年削减26.32%,化学需 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 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 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 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 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 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