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考语文时文阅读精选食品安全惯犯素材
食品安全“惯犯” 如果你对食品安全敏感,又喜欢逛超市,可能会对一个现象大惑不解:为什么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被曝光的食品安全“惯犯”企业的产品依然摆满了超市的货架? 譬如,韩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食品安全“惯犯” 如果你对食品安全敏感,又喜欢逛超市,可能会对一个现象大惑不解:为什么那些一而 再、再而三被曝光的食品安全“惯犯”企业的产品依然摆满了超市的货架? 譬如,韩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制造或 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十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不仅韩国如此。在世界范围内,生产企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都将遭受法律和 市场的严厉惩罚,很难逃脱关门破产的结局。2000年在日本,有着七十年历史的“雪印乳业”, 就因为工厂停电和企业的不负责,变质的奶源流入市场,导致大面积食物中毒,最终只能破 产倒闭。德国最大的面包生产企业“穆勒”,也因为在其车间发现了老鼠屎和蟑螂,而被勒 令停产召回,各大超市将它踢出大门,这个有着八十多年历史的食品企业,只有破产一途。 而在咱们这里,那些屡次三番被曝出食品安全丑闻的“惯犯”,依然以一副冰清玉洁、 楚楚待买的姿态,在超市的货架上等待着与丑闻的又一次约会。 到底是谁给了那些食品安全的“惯犯”下一次犯罪的机会? 先说法律。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还有不少需要完备的地方,但主要的问题并 不在文字条款上面,因为中国的多数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基本的底线问题,即便是粗糙的法律 体系也能管辖。再完备的法律如果缺乏有效的实施,也只能流于形式。有法不依,即使立法 禁止“惯犯”涉足食品业,恐怕也收效不大。不少受害者诉讼艰难,不仅无法用法律讨回公 道,反而会因为得罪了肇事企业和地方当局,受到各种刁难和压制。 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的处理之所以在法律上维权艰难,多少都与行政力量的干预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漠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出于财税乃至人情利害的考虑,习惯于用维稳思维 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往往视肇事企业的财力和地位的不同,象征性地罚点款或拉个替罪羊 处理一下便草草了事。由于权力缺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甚至频繁“养鱼执法”。这完全背 离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本意,把公众健康赤裸裸地暴露在危险之中。 再说社会力量。政府监管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不能期待一个全能的政府去 包办食品安全。用社会力量来监管市场,也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经历种种问题后摸索到的 一条有效路径。然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食品安全,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放开对社会力量的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