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种子生产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核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 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 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 门核发。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 规种原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 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与〈林木 [2001]105 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场发号)对此作了相 应的规定。 核准内容: 包括:种子界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 和有效期限等;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 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 核准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