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思考(四)

如何建设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思考 “钟吾所”践行专业化发展之路的几点思考 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标志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三十多年来,我国律师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对法律需要之间

如何建设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思考 “钟吾所”践行专业化发展之路的几点思考 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标志我国律师制度的 建立,三十多年来,我国律师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对法律需要之间顾, 有识之士不断探索对于律师业如何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之路,经济发 达的一线城市也成立一些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对专业化发展也做了 很多有益的尝试,如“金杜、大成、盈科”之样规模所已经行成强有 力的市场竞争优势。仍有一部分律师事务所,虽执业律师人数多只是 量的组合,并没有完成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对于经济欠发达地 区城市,形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已经非常艰难,更无法完成专业化分 工,如何在宿迁这样中小城市把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专业化、 规模化的竞争优势,为法律服务市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导和拓展更广更深的业务领域。目前尚无可以借鉴的模式,我们要 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和各发展阶段存在问题进行必要交流与探讨。 一、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现状及限制发展的瓶颈。 1、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 我国现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以“合伙所”为 主要形式,以及“个人所”二种主要形式并存。以”有限合伙”为补 充。目前的“合伙所”数量占绝对优势,这些“合伙所”大多数执业 律师人数不多,形成不了规模,有很多这样“合伙所”成立很多年一 18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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