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精品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船舶检验质量,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0XX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素质,保证船舶检验质量,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 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经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船舶检验工作包括:船舶和海上设施(含船运货物集装箱)检验、渔业船舶 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审查。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 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验船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 船师资格证书》(以下均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共同负责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工作,并按 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注册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