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_矿山安全_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地点要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检查和监督,配备两台灭火器,两只消防水桶和一把消防铁锹,施工前要在施工地点接有供水管并对工作地点进行洒水,充分湿润,割下的铁块

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地点要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检查和监督,配备两 台灭火器,两只消防水桶和一把消防铁锹,施工前要在施工地点 接有供水管并对工作地点进行洒水,充分湿润,割下的铁块或电 焊条头放置在盛有水的消防水筒里。 2、瓦检员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同时在 施工过程中密切监视检查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浓度达到0.8%, 应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加强通风管理,达到规程的安全要求 后,方可恢复施工。 3、电焊、气割工作地点周围12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性材 料。 4、井口、井筒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便使用 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作业。 5、井口、井筒内进行电焊作业,接地线应牢固接到被焊物 件上,焊接工程中,稳、绞车不得开动,以防止电焊电流打坏钢 丝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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