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以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 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 施的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包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 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 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 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 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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