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条例
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
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