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篇一」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 重警告处分;达到1周者,给予记过处分。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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