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篇: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中心书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9023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号《武汉市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已获得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 [2014]6 批文(武发改审批号),并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 42010021300194 见书》(鄂规选址号)。江汉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武汉中心书城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 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 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武汉中心书城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中心书城项目; 105 (二)征收范围:新华下路号(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3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个月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158 、被征收房屋户数约户; 23216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户数和面积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59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34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201177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征收人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 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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