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县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床位根据我国居民住院率,近年来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情况,为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按照县域常住人口数量的0.8-1.2‰设置住院床位

附件1 县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床位 根据我国居民住院率,近年来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床位数 和床位使用率情况,为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按照 县域常住人口数量的0.8-1.2‰设置住院床位。床位规模符合省级 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的有关标准。 二、部门设置 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 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 设置。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 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病理科建设与 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二级综合医 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99号)、《综合医院康 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等文件要 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 (一)临床科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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