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方便利用,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 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方便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 区档案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 案)是指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历史真实记录。 第三条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 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部门纳入集体林权改革领导 小组。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林权改革工作议 事日程和林改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之中,并作为林权改革效果 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与林权改革工 作同步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权改革 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分

